- 索引号:006382193X/2025-2310132
- 统一登记号:HRDR-2025-01002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5-08-16
- 信息时效期:2025-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办发 〔2025〕5号
HRDR-2025-01002
华政办发〔2025〕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6日
华容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岳阳市建立农作物秸秆“五化”高效利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2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建成“体系完善、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的秸秆全域全量利用示范县。
二、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1.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2.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3.中晚稻秸秆。以打捆离田、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内,未达标的,需进行二次粉碎)为主,稻虾共作全量还田、深翻耕等利用为辅。
4.其他农作物秸秆。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收储运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拟新建(含改扩建)3000平米县级收储运中心3个、1000平米乡镇级收储运中心11个、收储运网点15个。
(二)扩大作业规模,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拟新增自走式秸秆打捆机112台、深翻耕机械100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60台;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打捆离田24.08万亩、低茬收割还田23.06万亩、深翻耕还田14.78万亩;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2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3个。
(三)培育市场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依托水稻、油菜主产区优势建立项目库,拟培育年利用0.5万吨以上的综合利用主体2个,引进年处理1万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2家,拟建秸秆饲料化加工生产线2条、能源化加工生产线2条、肥料化利用加工生产线1条。
(四)创新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利用。推动火电厂加快秸秆发电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扶持秸秆锅炉替换其他能源锅炉,加快能源化利用。支持生产食用菌、育秧基质等基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改良土壤等技术,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拟建1000亩以上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5个、1000亩以上稻虾共作全量还田示范区5个。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各乡镇、村利用废弃、闲置场地,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运中心和收储运网点。鼓励乡镇、村、企业或其他主体在所辖区域合理增设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对新建、扩建、改建收储运中心和收储运网点,按专业机构核准金额的50%予以补贴,县级收储运中心、乡镇级收储运中心和收储运网点,补贴额分别不超过70万元、30万元、5万元。所有中心、网点仓储设施层高须在6.5米以上。享受补贴的设施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转让的,需按未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供应就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二)支持还田离田作业。推广稻虾共作全量还田13.38万亩、绿肥种植4.52万亩。对秸秆低茬收割打捆离田作业的,每亩补贴30元;对深翻耕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50元;对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15元;补贴面积以北斗数据为依据,同一丘块不重复补贴。
(三)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的,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新购自走式秸秆打捆机,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每台打捆机年内需完成800亩以上作业面积才能申请除国补以外补贴,享受补贴的设施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转让的,需按未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对新购深翻耕机械,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每台补贴不超过0.6万元。对新购秸秆粉碎还田机具,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每台补贴(国补外)不超过0.3万元。
(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新建秸秆利用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生产线的,对其秸秆综合利用厂房建设和生产设备购置,分别按投资额的50%、40%给予补贴,单个厂区补贴不超过120万元;扶持秸秆锅炉替换其他能源锅炉,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予以补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扶持五化利用示范主体5个,每个补贴5万元。支持主体消纳县域内农作物秸秆,每吨补贴10元。
(五)支持技术示范区创建。创建5个1000亩以上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给予创建主体每个补贴3万元;创建5个1000亩以上稻虾共作全量还田示范区,给予创建主体每个补贴3万元。
以上扶持政策在指导计划面积、数量内予以补贴,适用于2025年6月1日起启动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的项目。各项补贴由实施主体申请,相关部门核准、验收通过后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其他单位参与的秸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由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管委会)、农牧渔场负责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数据,切实制订工作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秸秆利用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督促项目落地、调度农机设备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统筹管理项目立项审批及固定资产投资,并协调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项目电价上网政策的落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秸秆工业化利用,协助企业申报项目等;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发放;县审计局负责相关项目财务审计;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县数据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数据进行监测;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支持用地审批,按照国土规划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负责建立禁烧巡查机制,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火点;县商务局负责搭建产销平台,拓展市场渠道并监测供需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县税务局负责宣传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协调运输车辆和道路保障;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利用闲置资产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储运中心和网点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农业部门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监等部门要组建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四)建立技术支撑。县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顺利实施。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乡村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两办督查室对方案落实进度开展督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火点数量居高不下、过火面积大幅增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收储运中心及收储运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2.华容县秸秆综合利用量化指导计划表
附件1
收储运中心及收储运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序号 |
内容 |
建设要求及说明 |
一、县级收储运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
||
1 |
仓储仓库 |
要求:面积3000 m2/处,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要求,层高不低于6.5 m,车辆进出自如,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补贴标准:按照3000㎡的面积,补贴主体投入的50%。改扩建的,按专业机构鉴定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
2 |
设施设备 |
要求:配备2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地磅、叉车按购置补贴(含国补)不超过购置总金额50%予以补贴,其中叉车、地磅各1台纳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3 |
秸秆离田作业 |
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3000亩以上/处。 补贴标准:30元/亩。 |
二、乡镇级收储运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
||
1 |
仓储仓库 |
要求:面积1000 m2/处,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要求,层高不低于6.5 m,车辆进出自如,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 补贴标准:按1000㎡的面积,补贴主体投入的50%。改扩建的,按专业机构鉴定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2 |
设施设备 |
要求:配备2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收储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地磅、叉车按购置补贴(含国补)不超过购置总金额50%予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3 |
秸秆离田作业 |
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1600亩以上/处。 补贴标准:30元/亩。 |
三、收储运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
||
1 |
仓储仓库 |
要求:配备仓储设施或露天堆场,新建轻钢结构仓储的,纳入补贴。 补贴标准:按专业机构鉴定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网点仓储仓库建设与设备设施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总和不超过5万元。 |
2 |
设施设备 |
要求:配备1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含北斗)。 补贴标准:单个网点仓储仓库建设与设备设施补贴(不含打捆机补贴)总和不超过5万元。 |
3 |
秸秆离田作业 |
要求:完成秸秆离田任务面积800亩以上/处。 补贴标准:30元/亩。 |
附件2
华容县秸秆综合利用量化指导计划表
单位:万亩
序号 |
乡镇(管委会、农牧渔场) |
中晚稻面积 |
打捆 离田 面积 |
粉碎 还田 面积 |
深翻耕 面积 |
稻虾共作全量还田面积 |
种植绿肥面积 |
新建(改扩建)收储运中心 面积(平米) |
新增打捆机数量 (台) |
秸秆粉碎还田机数量(台) |
新增深翻耕机数量 (台) |
1 |
章 华 镇 |
6.31 |
2.03 |
1.30 |
1.64 |
0.65 |
0.70 |
3000 |
12 |
4 |
18 |
2 |
万 庾 镇 |
5.67 |
2.52 |
0.81 |
1.14 |
0.75 |
0.45 |
1000 |
9 |
2 |
12 |
3 |
新 河 乡 |
3.65 |
1.50 |
0.62 |
0.70 |
0.59 |
0.24 |
1000 |
10 |
2 |
12 |
4 |
操 军 镇 |
7.95 |
3.87 |
0.17 |
3.51 |
0.00 |
0.40 |
3000 |
11 |
1 |
0 |
5 |
东 山 镇 |
10.00 |
2.22 |
3.57 |
1.68 |
1.73 |
0.80 |
3000 |
20 |
9 |
22 |
6 |
田家湖生态 新区管委会 |
0.35 |
0.25 |
0.00 |
0.10 |
0.00 |
0.00 |
0 |
1 |
0 |
4 |
7 |
北景港镇 |
5.13 |
2.08 |
0.75 |
0.30 |
1.95 |
0.05 |
1000 |
6 |
2 |
2 |
8 |
鲇鱼须镇 |
8.12 |
2.33 |
3.54 |
0.46 |
1.46 |
0.33 |
1000 |
8 |
9 |
3 |
9 |
治河渡镇 |
3.46 |
1.16 |
1.26 |
0.30 |
0.70 |
0.04 |
1000 |
2 |
3 |
2 |
10 |
三封寺镇 |
4.21 |
0.91 |
1.86 |
0.79 |
0.31 |
0.34 |
1000 |
4 |
5 |
8 |
11 |
梅田湖镇 |
6.73 |
2.35 |
2.46 |
0.40 |
1.45 |
0.07 |
1000 |
9 |
6 |
2 |
12 |
禹 山 镇 |
5.60 |
1.00 |
1.70 |
0.80 |
1.10 |
1.00 |
1000 |
6 |
4 |
3 |
13 |
团 洲 乡 |
2.51 |
0.48 |
1.25 |
0.15 |
0.63 |
0.00 |
1000 |
3 |
3 |
4 |
14 |
注滋口镇 |
6.68 |
0.87 |
1.83 |
1.91 |
1.96 |
0.11 |
1000 |
5 |
5 |
3 |
15 |
插 旗 镇 |
2.96 |
0.42 |
1.84 |
0.60 |
0.10 |
0.00 |
1000 |
6 |
5 |
5 |
16 |
农牧渔场 |
0.50 |
0.10 |
0.10 |
0.3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
总 计 |
79.83 |
24.08 |
23.06 |
14.78 |
13.38 |
4.52 |
20000 |
112 |
60 |
100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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